一、崗位職責
1. 負責井下礦山的安全管理工作,制定并落實安全規(guī)章制度和措施。
2. 組織安全培訓和教育活動,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和技能。
3. 開展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,確保礦山安全生產。
4. 監(jiān)督安全設施設備的運行和維護,保障其正常使用。
5. 參與事故應急救援工作,協(xié)助調查處理安全事故。
二、任職要求
1. 礦業(yè)工程、安全工程等相關專業(yè)背景。
2. 熟悉井下礦山安全管理,有一定的礦山工作經驗。
3. 具備較強的安全管理能力和組織協(xié)調能力。
4. 持有相關安全資格證書。
池州 - 青陽縣
池州 - 貴池區(qū)
池州 - 青陽縣
池州 - 貴池區(qū)
池州 - 青陽縣
池州 - 貴池區(qū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