職責:
1、制訂審計制度和審計流程,對審計工作進行規(guī)劃,并實施;
2、根據(jù)學校安排組織相關審計工作;
3、組織學校各項財務收支 、專項資金使用和核算情況進行審計;
4、根據(jù)國家有關制度和學校相關規(guī)定,配合外部審計機構進行必要的調查取證工作,保證外部審計機構對學校的審計工作順利開展;
5、組織撰寫符合準則要求的審計報告;
6、審計工作結束后,組織及時提交審計報告,并提出處理意見,報領導審批;
7、組織對相關審計資料、文件進行歸檔管理;
8、學校安排的其他工作。
任職要求:
1、財務類、審計類相關專業(yè)本科及以上學歷;
2、3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;
3、熟悉相關法律法規(guī),責任心強,原則性強,良好的溝通及組織能力。
注:通勤往返班車(1、北京市區(qū)到天津薊州校區(qū);2、天津市區(qū)到天津薊州校區(qū))。